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研读发现,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 创业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对于有 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而言,放宽市场准入无疑为他们能够成功 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 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允许 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 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 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将拥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 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 将得到更好市场环境 为了给 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 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将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 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等。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 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 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 创业服务,建立 创业信息、 政策发布平台,搭建 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