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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中国退役军人创业网 >> 优惠政策 >> 创业政策 >> 正文 本站正式运行,欢迎您光临!  [2008-11-15 17:09:39]      
个人创业的好处
作者:左手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创业网    更新时间:2008-11-1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研读发现,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对于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而言,放宽市场准入无疑为他们能够成功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将得到更多能力培训
  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将拥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
  将得到更好市场环境
  为了给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将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等。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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