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唐立春(右一)今年刚从长沙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唐立春选择了自主创业,发挥特长,办了一家手工串珠精品店,将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中国结、龙舟、奥运福娃等元素融入到作品中。昨日,她告诉记者:“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越来越受人关注,我想将店子做大,并设计出更多的造型,通过网络将作品卖到外国去。”
11月1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后简称《意见》),下发至各基层单位,鼓励全民创业。
《意见》指出,要大力鼓励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民营企业和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各类经营型、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均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扶持政策。创业3年内为创业扶持期,在此期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意见》要求,要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额创业贷款。已落实创业项目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创业者(从事建筑、餐饮、娱乐业等除外),可向协作银行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创业贷款,从事微利行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年50%的贴息。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民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和质押贷款,试行技术成果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对创业者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3年创业扶持期,新建厂房按每平方米20元包干缴纳工程各项报建规费(含劳保基金),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用于企业创业扶持。现有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另行选址新上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实缴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为基数,新增部分2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部用于企业创业扶持,第3至第5年按照50%用于企业创业扶持。
《意见》规定,市财政从2009年起将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农业专项经费确保5%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